職工身體健康是正常開展工作的前提,任何企業應當從保障職工人身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真心關愛生病職工,才能換來職工的真心歸屬和無私奉獻,才能推動事業行穩致遠。
最近這兩天,網上關于“陽”了的討論十分熱烈。一位桂林網友的帖子引發了廣泛關注,該網友稱他因為感染新冠病毒“陽”了,頭痛發熱,只好居家休息,但公司卻通知他按病假處理,且要扣除病假期間的部分收入。在跟帖中,有不少網友表示同樣遭遇了“被病假”或“被工休”。
職工因為不幸感染流行性疾病被迫不能上班,不僅沒得到公司的關心和安慰,反而要被按“病假”或“工休”處理,變相克扣合法收入,這樣的做法讓人匪夷所思!
按照國家頒布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必須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間解除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一些企業擅自做決定、搞變通,顯然于法不容。
“新冠”不是普通的基礎性疾病,而是傳染性極強的流行性疾病。自“新十條”政策實施以來,新冠病毒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橫掃”全國,短短十多天時間,全國各地很多人都“陽”了,這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試問,誰不希望自己成為“天選做飯人”和“天選做工人”,而愿意遭受刀片嗓、撕裂痛、水泥鼻的慘痛經歷呢?一些企業在職工平時加班加點時視若無睹,在職工遭遇突發疾病時卻斤斤計較,甚至設“卡”刁難,如此“雙標”,顯然于情不通。
職工居家不能到崗,企業生產當然或多或少會受到影響,但這不是長期的,挺一挺,一兩周就過去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何況,有的輕癥職工還在居家辦公,遠程工作。困難面前,更需要企業履職盡責、勇于擔當、著眼未來,“風物長宜放眼量”。企業誠心關愛職工,團結共度難關,與職工們一條心、一起扛,一定能收獲更加團結的人心、更有力量的團隊,從而開創事業新局面。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職工,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對于那些鉆空子、謀小利的企業,需要有關部門嚴厲查處,營造公平、合法、和諧的用工氛圍。
得道者多助。職工的歸屬心、認同感,企業的責任心、人情味,是重要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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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兮
繪圖:黃巧靜
編輯:徐航 蔡小白


